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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调解须知

中国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调解工作,是《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一)、您向协会提交纠纷调解申请,视为同意遵守《中国业协会纠纷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调解规则》)。 协会与全国36家地方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建立了调解协作机制。您提交的纠纷调解申请,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由协会组织调解或转交地方协会调解。

(二)、协会调解受理范围包括: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1.不属于调解受理范围的;

2.当事人之间无直接民事法律关系;

3.纠纷已有生效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4.纠纷正在通过其他纠纷解决程序化解,或已有生效调解协议或裁判文书,但人民法院、期货监管机构、仲裁机构等依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转交协会的除外;

5.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7日内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参与调解程序的除外)

6.申请人未提交《调解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8.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协会认为不适宜调解的其他情形。

(四)、通过协会在线申请平台提交调解申请时,请您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并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还须提供对方的姓名或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当事人如果是协会会员单位的分支机构(如公司营业部或分公司),请务必填写全称。“所属地方协会”要选择作为纠纷直接当事人的协会会员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协会。

(五)、您申请纠纷调解时所提交上述个人信息将会用于调解申请的受理、调解工作的开展和调解档案的管理。出于推进调解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权力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地方协会、行业机构、监管部门和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将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采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地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安全。当您作为代理人提交纠纷调解申请时,请确保您已就上述信息的使用获得了相关权利人的授权。

(六)、协会的调解程序分简易调解和普通调解。简易调解在调解申请受理后5日内由协会指定一名调解员调解,或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沟通,督促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简易调解过程中,协会认为不宜适用简易调解程序的,可转为普通调解程序进行调解。普通调解由协会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独任调解或者由三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七)、在调解过程中,您享有决定是否同意调解(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参与调解程序的除外),选择调解员或申请调解员回避,授权代理人或邀请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作为辅助人员参与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等权利。

(八)、调解过程中,您应如实陈述纠纷事实。若发生伪造证据,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调解员调解纠纷,或对工作人员、调解员、对方当事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协会有权终止调解。

(九)、您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对调解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调解期间所知悉的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不得在之后的司法、仲裁或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者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建议以及书面材料,作为其请求、答辩或者反请求的依据。

 

中国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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