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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股转公司风险提示案例 | 某投资者多次以跌幅限制价格申报、成交违规案例
    2020.07.24

       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力度,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陆续推出与交易相关的风险提示案例。我司将持续转载,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案例分析

       以涨跌幅限制价格交易主要表现为以涨停价或跌停价申报买入或卖出。该类行为容易误导其他投资者,是全国股转公司重点监管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

       20191223日至25日期间,某投资者在参与某集合竞价交易的过程中,在2个有成交日内,均以跌幅限制价格(-50%)卖出申报并成交,占期间该股成交量的100%,导致该股价格由前收盘价8元下跌至2元,严重影响的收盘价。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应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重要知识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三)单个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本栏目内容转载自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