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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股转公司风险提示案例 | 某投资者自买自卖违规案例
    2020.07.24

       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力度,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陆续推出与交易相关的风险提示案例。我司将持续转载,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案例分析

       自买自卖是反向交易中的一种,通常表现为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开立的单个账户自身或多个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敲”。

       2019124日至23日期间,某投资者在参与某集合竞价交易过程中,在上述期间内的3个有成交日,先报出卖出申报,随后于临近撮合前报出价格相同的买入申报,共自买自卖成交4次,分别成交0.5万股、 0.5万股、1.4万股、0.9万股。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应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重要知识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二)单个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本栏目内容转载自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