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市场——是买卖交易的场所,也是资金供求的中心。根据市场的功能划分,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发行市场——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以发行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
发行出场的构成——由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三部分组成。
发行人——资金的需求者和的供应者。主要有政府、企业、金融机构。
投资者——是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的机构和个人。是资金的供应者和的需求者。
中介机构——在发行市场上,中介机构专业课包括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为发行与投资服务的中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专业性中介服务组织。
交易市场——买卖已发行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通常分为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交易所——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交易的市场,是整个市场的核心。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也不决定价格,而是为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结算系统——指对交易进行结算、交收和过户的系统。
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交易所采用经济制交易方式,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经纪商在交易所内代理买卖,经纪商通过公开竞价形成价格,达成交易。
中小企业板块——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深圳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2004年12月,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出售超过一定数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
场外交易市场——是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市场的总称。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是一个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契约为基础,依托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以公司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中国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以契约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公司依据契约,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知道和督促,中国业协会委托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对一场转让情况提出报告。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发行制度——分为:注册制与核准制。
的发行方式——分为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方式两种。
承销方式——分为包销、代销。
发行价格——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债券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